当前位置:首页>>以案说法
以案说法|邻居把住宅改成商铺,需要经过其他业主同意吗?
时间:2023-11-10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
案例

某小区业主小吴将自己位于一楼的住宅改造成了超市对外营业。住在二楼的邻居小张认为,这样会造成扰民,反对小吴将住宅改为超市。小吴却认为,房子是自己的,想怎么改就怎么改。小吴的上述行为需要经过其他业主同意吗?

以案说法

需要。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,业主不得违反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,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。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,除遵守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,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。


抚检新闻   更多>>
·检察+妇联,维护“她”权益
·检察日报丨持续释放公益诉讼检察制...
·蒲公英女团携手县妇联开展巾帼普法...
·【蒲公英普法】抚松检察走进新屯子...
·蒲公英普法|走进偏远山村,实现未成...
检察文化   更多>>
·摄影作品——晴空
·当杏花遇到落雪
·一张照片背后的故事
·抚松县人民检察院举办退休干部荣誉...
·你评我说·检察官看《第二十条》
以案说法   更多>>
·以案说法|向同一个人借多笔钱,先...
·以案说法|房子到期想续租,承租人...
·以案说法|家住一层,要交电梯养护...
·以案说法|找中介看房顾客却“跳单...
·以案说法|居住权如何保障“以房养...
版权所有: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检察院
地址:吉林省抚松县松江河镇长白大街东横二路北 邮编:134504
工信部ICP备案号:京ICP备10217144号-1 技术支持:正义网
本网网页设计、图标、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、摘编或建立镜像,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。

吉公网安备 22062102000184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