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>>以案说法
以案说法|未成年人“打赏”主播的钱,父母能追回吗?
时间:2022-08-15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
案例

7岁的小李与外婆共同生活。在外婆毫不知情的情况下,小李用外婆的手机注册了某游戏直播平台。之后的几天内,小李多次用外婆的手机向直播平台转账充值购买虚拟币,用于“打赏”平台主播。随后,小李的行为被其母亲发现,其母要求平台返还钱款。小李“打赏”主播的钱还能追回吗?

以案说法

能追回。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,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。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,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、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,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;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,应当折价补偿。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;各方都有过错的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 
抚检新闻   更多>>
·绷紧“安全弦” 筑牢“防火墙” —...
·检察+妇联,维护“她”权益
·检察日报丨持续释放公益诉讼检察制...
·蒲公英女团携手县妇联开展巾帼普法...
·【蒲公英普法】抚松检察走进新屯子...
检察文化   更多>>
·摄影作品——日落参乡
·摄影作品——晴空
·当杏花遇到落雪
·一张照片背后的故事
·抚松县人民检察院举办退休干部荣誉...
以案说法   更多>>
·以案说法|公益捐款后,可以反悔把...
·以案说法|向同一个人借多笔钱,先...
·以案说法|房子到期想续租,承租人...
·以案说法|家住一层,要交电梯养护...
·以案说法|找中介看房顾客却“跳单...
版权所有: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检察院
地址:吉林省抚松县松江河镇长白大街东横二路北 邮编:134504
工信部ICP备案号:京ICP备10217144号-1 技术支持:正义网
本网网页设计、图标、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、摘编或建立镜像,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。

吉公网安备 22062102000184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