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>>以案说法
以案说法|明知服务员上错菜仍然吃完,要付钱吗?
时间:2025-01-10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
案例

小张正在餐厅吃饭,点了北京烤鸭、蜜汁酥皮虾和小吃拼盘。过一会,服务员给他上了一道帝王蟹。小张心想:“估计上错菜了,不吃白不吃。”餐后,小张准备结账,却被服务员要求支付帝王蟹的钱。小张气愤道:“上错菜是服务员的失误,凭什么让我买单,这个钱我不付。”小张需要付钱吗?

以案说法

需要。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,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,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。

来源:人民网

初审:张忠波 复审:李宏丽 终审:杨文宇


抚检新闻   更多>>
·【驻村记事】“荷”美乡村等客来
·“永远做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主心...
·趣味普法筑梦行,欢声笑语庆“六一”
·抚松县人民检察院举办民法典主题检...
·繁花五月,检察官这样守护……
检察文化   更多>>
·【法治日报】《以法之名》台前幕后...
·检察侦查剧《以法之名》媒体见面会...
·【漫画】跨越千年的使命传承
·百年古厝活起来,文化根脉继世长
·立夏|蝼蝈鸣,绿意丰,万物并秀
以案说法   更多>>
·以案说法|在酒店房间内发现偷拍摄...
·“借新还旧”,担保人不知情需要担...
·“超龄劳动者”因工受伤索要赔偿,...
·买了“第三者责任统筹”,侵权人可...
·以案说法|照片未经同意被照相馆宣...
版权所有: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检察院
地址:吉林省抚松县松江河镇长白大街东横二路北 邮编:134504
工信部ICP备案号:京ICP备10217144号-1 技术支持:正义网
本网网页设计、图标、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、摘编或建立镜像,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。

吉公网安备 22062102000184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