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构名称 |
主要职能 |
办公室 |
主要负责检察政务、联络人大代表、技术信息、计划财务装备等工作。办公室承担院领导同志指示批示落实督办工作,统筹重大检察事项请示报告工作。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,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、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;起草、审核重要文件文稿,处理检察信息,管理秘书事务,负责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联络工作。负责机关文电、会议会务、机要、保密、档案、会计、计财装备、值班应急、后勤保障等工作。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及处理结果的跟踪反馈工作。 |
政治部 |
负责抚松县人民检察院思想政治工作、组织人事工作、队伍建设工作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宣传工作。负责检务督察工作。负责除主责主业外的政法工作条例、意识形态、普法、理论中心组学习、民主生活会、政法教育整顿常态化、三官一律进网格、双拥等工作等。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
第一检察部 |
主要负责刑事检察、未成年人检察。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抚松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、县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,以及公安机关侦办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,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、审查起诉、出庭支持公诉、抗诉,开展相关立案监督、侦查监督、审判监督、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。负责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。办理抚松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。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。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。负责除主责主业外的法治化营商环境、市域治理现代化、扫黑除恶常态化等工作。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
第二检察部 |
主要负责民事、行政、公益诉讼检察。负责办理向抚松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、行政案件的审查、抗诉。承办对抚松县人民法院民事、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,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、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,对民事、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。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。办理抚松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、行政申诉案件。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。负责除主责主业外的法治政府(依法治县)、府院联动等工作。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
第三检察部 |
主要控告申诉检察、刑事执行检察、案件管理、人民监督员、法律政策研究、检察委员会等工作。负责受理向抚松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。承办抚松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。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。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,对刑事判决、裁定执行、强制医疗执行、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。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。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、办案流程监控、涉案财物的监管、法律文书监管、案件信息公开、统一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和业务数据统计分析研判。负责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。负责统一接待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,协调办案部门开展阅卷、会见等工作。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的执行情况。承担抚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。组织协调检务公开等工作。负责除主责主业外的平安建设(综治维稳)、为民办实事等工作。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
机关党支部 |
主要负责机关党群工作。负责除主责主业外的所有涉及党的建设、主题教育等工作。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
司法警察大队 |
主要负责司法警察工作。负责司法警察管理工作。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,协助司法办案,提供警务保障。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